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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 提交報名表截止日期: |
| 2010年4月10日 |
| 提交作品截止日期: |
| 2010年4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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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項 |
| 中學組 |
| 廣告金獎1名 |
| 現金獎HK$5,000 |
| 廣告銀獎1名 |
| 現金獎HK$2,000 |
| 廣告銅獎1名 |
| 現金獎HK$1,000 |
| 優異獎2名 |
| 現金獎HK$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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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專組 |
| 廣告金獎1名 |
| 現金獎HK$5,000 |
| 廣告銀獎1名 |
| 現金獎HK$2,000 |
| 廣告銅獎1名 |
| 現金獎HK$1,000 |
| 優異獎2名 |
| 現金獎HK$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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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歡迎中學、專上學院、大學及服務青少年相關之團體(如青少年中心等)參加比賽,每團體不限參賽隊伍數目,每隊最少3人,最多10人,每隊須委派一名隊員作隊長
- 比賽分為中學組及大專組:
- 中學組(現就讀全日制中學之學生)
- 大專組(現就讀大學 / 大專之學生)
- 中學組須以一名老師或團體負責職員作聯絡人
- 每隊伍最多可提交2份不同推廣主題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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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格可於大會網站www.bamboos.com.hk/TVCAwards/下載。
- 參賽隊伍須填妥參賽表格,親身遞交、郵寄、傳真或電郵至浸信會愛羣社會服務處陳德生紀念長者鄰舍中心。信封面或電郵標題請註明「樂Teen一拍耆趣錄 學界廣告大獎」。 採用郵寄方式者,日期按郵戳為準。
- 參賽作品須於4月23日或以前郵寄或親身交往浸信會愛羣社會服務處陳德生紀念長者鄰舍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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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賽作品片必須為30秒廣告短片。
- 參賽作品片必須出現推廣訊息之相片或標誌,大會將提供電腦檔案。
- 參賽作品可以任何錄像方式拍攝,但須以電腦播放格式(wmv., avi, mpeg.)燒錄於DVD提交,並附上不多於100字的作品簡介,一併遞交至浸信會愛羣社會服務處。所有遞交作品均不獲發還。
- 以手提電話附有的攝錄功能所拍攝的作品,由於解像度過低將不獲接受參賽。
- 提交後之參賽作品或報名內容不得更改。
- 參賽作品可使用任何語言,但必須為其作品中對白加上中/英文字幕。
- 若參賽作品獲任何機構或學院的贊助或資助製作,須於表格上清楚註明贊助或資助之詳情,並確保贊助單位不會干預作品創作。
- 參賽作品必須為未經公開發表的原創作品。如有任何獲授權採用之音樂、錄像或影片片段者,須於參賽作品中註明。參賽作品若有抵觸任何有關版權之法例,一切與主辦機構無關。
- 參賽作品不可含有粗言穢語、色情、暴力、人身攻擊,或有任何誹謗、含影射成份之內容。
- 主辦機構保留把參賽作品使用於大會工作上之權利,包括作品之展覽、任何有關活動之推廣、使用、上載及示範得獎短片等,並有權予以修改及剪接。
- 主辦機構的員工及其家屬、從事廣告創作者及比賽評審團機構員工均不可參加是次比賽,以示公允。
- 主辦機構保留一切更改資料或比賽決定之權利。
- 請於2010年4月10或以前 將填妥之報名表傳真至 2664 2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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